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气象局关于修订极端天气学校停课安排实施细则的通知发表时间:2018-10-29 分享到: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气象局

关于修订极端天气学校停课安排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

为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极端天气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防范和应对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切实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瑞安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规则(试行)》(瑞政办〔2017〕242号),经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共同研究,决定对教育系统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工作机制进行修订,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类学校要从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应对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定完善应对方案,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健全值班制度,切实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形成应急响应的工作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瑞安市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在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极端天气下的应对管理工作。

瑞安市内各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可参照本细则自行制定应对极端天气计划,明确应对措施。

三、停课标准

市教育局、市气象局明确以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的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简称“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极端天气预警信号落区分为全区域和分区域。全区域为瑞安全市,分区域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单个或若干个乡镇(街道),落区最小单元为乡镇(街道)。市气象台发布全区域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全市所有学校实行停课制度;市气象台发布分区域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市气象局与市教育局先行沟通,由市教育局确定停课区域范围。

本通知不适用于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后的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安排。

四、应急响应措施

(一)信息发布响应

市气象部门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10-15分钟前,通报市教育部门,提醒教育部门做好停课准备。

1.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后,学校要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转发,做好学生、家长的沟通与对接工作。学生家长要切实履行好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2.当日6:00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且在当日6:00仍维持的,学校全天停课。

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

学校应对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对应停课却由于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3.当日6:00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已到校的学生服从学校安排,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

4.当日上课期间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放学前1小时内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维持的,学校可提前或延迟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离校。

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学校可视极端天气发展趋势,适时做出停课安排。

(二)教育教学安排

当市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后,学校应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1. 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上班因交通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

2. 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3. 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预警应急响应

1.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后,教育部门和学校应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2.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后,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对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五、拓宽发布渠道

市气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瑞安天气”网站、“瑞安气象”公众微信号、“瑞安气象”微博等渠道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市教育部门通过门户网站、“校讯通”、微信等方式转发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并告知学生及家长有关停课事宜,提醒学生及家长积极有效应对极端天气。同时,教育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当地气象部门的预告,提前做好复课准备,并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解除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后,及时通知师生及家长复课。

六、完善保障措施

市教育局和市气象局要加强沟通合作,建立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工作沟通协商合作机制,市教育局、市气象局明确工作联络员,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总结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机制。

市气象局负责科学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下停课应急预案,组织好应对极端天气下停课的各项工作,同时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师生和家长应对极端天气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附件:1.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

2. 瑞安市学校灾害天气应对规范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气象局

2018年10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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